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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亲在离婚前将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我,并办理了《赠与书》公证,此时,我尚未成年。现我父亲以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我名下为由提出撤销赠与是否可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2-12-22
  来信人:赵先生

  来信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主要诉求:我的父母亲在离婚前将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我,并办理了《赠与书》公证,此时,我尚未成年。现我父亲以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我名下为由提出撤销赠与是否可以?

  答复时间:2022年12月22日

  答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亦有此规定。据此,既然你父母亲《赠与书》经过公证处公证,那么,你父亲就不能任意撤销房产的赠与。

  答复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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