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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已结束】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项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立法科 日期:2020-08-31

为了增强我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加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鄂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项建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均可以提出市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提出的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保障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从本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提出项目建议,具有制定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应当围绕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立足于解决本市实际问题,并具有地方特色。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

(二)环境保护方面: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范围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草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主要是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三、提出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并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如有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的,请一并提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立项。

四、提出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请于2020930日前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单位提出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须本人签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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