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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律师参与鄂州电台亲民热线现场解答市民法律咨询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9-11-12

2019年9月4日,应市司法局安排,祥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俊在鄂州电台参与亲民热线节目,解答市民的热线法律咨询。

市民:我父亲2015年患肺癌,国家有政策,医保有两种补助方式,一种是门诊费报销50%,第二种就是每个月360元的医疗补助,之后我将父亲的病历材料拿到医保局,鉴定为重症,并告知医保局工作人员要每个月360元的补助。我以为已经办妥了,就没有再过问这个事情。直到今年我查医保卡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补助一分钱没有打过来。去医保局咨询,医保局答复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一直是按第一种方式,也就是门诊费的补助。因为我为父亲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特地选择了每月360元的补助。在这个事情上,我是有知情权的,不论选择哪种补助方式,都应该告知于我。四年来,我没有报销过一分钱。我认为医保局在这个事情是存在失职的,是他们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或者说是流程上存在问题造成的,不应该让我来承担这个后果,但医保局不理会也不解决,我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按规定,重症慢性病不论是进行门诊补贴报销还是每个月360元的补助,是不是都应该在医保局办理相关的手续,签字认可呢?

律师: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您当时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应该是有申请表之类的手续,上面应该载明了您申请的种类。所以您目前这个情况,还是建议您先把情况了解清楚。

主持人(补充):就是说查找到当时的申请表,口头表述不能算数,以签字为准。如果签字表上显示,你当时选的是360元的补贴,那么医保局应该承担有关责任。那如果当时没有办任何手续,怎么办呢,胡律师?有没有这种可能?

律师:应该是有手续的。应该是要按照相关流程来的。

市民:我反映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摩托车和电动车之间。前面摩托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后面电动车速度很快想超车,他说摩托车没有打右转向灯,后来因为来不及制动导致摔倒,车子之间没有发生碰撞。交警对事故进行了认定,主要责任是后面的电动车,前面的摩托车负次要责任。摔倒后造成的擦伤,在医院里花了几百元钱的治疗费,医生建议休息三天。因为双方对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电动车主把摩托车主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后也做出了判决,摩托车主赔偿电动车主诊疗费800元、三天误工费300元,一共是将近1100元。电动车主对判决不服,又进行了上诉。我就想咨询的是,整个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电动车,为什么法院判的时候全部是摩托车来承担这个费用?合理吗?

律师:案例情况我们已经很清楚了。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这一块,主要由交警部门对责任进行划分,根据你给我们提供的情况就是说,摩托车是次责,电动车是主责,在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情况下,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这个责任的认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事实情况来进行划分。所以回到这个案子当中,一审法院没有按照次责主责来划分,全部由摩托车来承担的话,应该是有推翻了之前认定的证据或依据所以人民法院才会有相应的裁判结果的。

市民:我看了一下判决,它依据的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这样事实就很清楚了,摩托车是机动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你必须投交强险。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在责任划分后,赔偿就由交强险也就是保险公司来承担,因为你没有投交强险,所以你就成了赔偿者。交强险就是,只要有主次责任存在的话,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是百分之百承担。

 

主持人(补充):即使是次要责任,也要百分百承担?

律师:是这样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主持人:交警是判定责任,后面的处理就是依法依规了。误工费为什么也要摩托车主来承担?

律师:误工费也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因为你没有投保交强险,所以要承担这个责任。

市民:我是天龙国际2期的业主,想向律师咨询,合同写的2019年1月1日交房,但直到现在交房还遥遥无期。电梯没装,地面也没做好,消防设施也没做好,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根据你所说的,约定交房时间是2019年1月1日,目前为止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更没有交房。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肯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你们可以在交房之后,或者等实际损失出来后,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房产被查封的问题。你首先要了解清楚,是否被查封,是什么原因被查封,是什么单位查封,建议你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再依法来维权。

主持人(补充):那市民全款或者贷款买下的房子,没交房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查封这房子么?

律师:这是有可能的。如果你购买这个房屋或者拆迁房屋,合同之后,房屋被查封了,如果你的房屋是拆迁的或是备案的,买房户可以依法向有关查封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其解封,因为这涉及买房户的权益问题。

市民:别人用车行租赁来的车子,做了假证,到我这里来以车抵押借了4万块钱,写了借条,后来我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我想知道这如何定性?

律师:您反映的是做假证借款的事实,如果你所说的属实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涉嫌诈骗。

市民补充:别人生前在我这借了几万块,后来去世了,他的妻儿俱在,孩子已经成年了,这个钱我能不能起诉追回?

律师:对于债务人去世的,继承人是否偿还有个前提条件,是要看他是否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如果继承了他的财产,那么在继承财产范围之内,是应该承担这个还款责任的。第二个涉及到妻子,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款,是家庭合理支出的话,那么妻子作为共同债务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主持人:我要补充一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款,用于家庭合理支出,还有一个法律规定,有的人大额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属于个人开支的,这种情况就不一定是夫妻双方来承担了。你一定要弄清楚金额大小和用途。

市民:反映租房的问题,我在合同里特别注明了合同期内提前退房押金一律不退,我的租户签的一年,现在只住了三个月就要走,要求我退还押金,合理吗?

律师:对于租房合同,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如果你合同上有约定,违约不退押金,押金作为赔偿,那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你是可以不退的。

市民:我在吴都星座购买了一套房,合同是119个平方,现在马上要办证了,开发商说房产局量了是126个平方,等于说我们现在要补交7个平方的钱,我听人说房产局有规定上下不能超5个平方,想咨询下国家在这块是个什么政策规定?

律师:按照房屋合同约定的,超过3%的部分你不用缴纳这个资金。

市民:07年我的姐姐把她的旧房5万块钱卖给我,当天晚上去家里就一手给钥匙,一手给钱。因为想到是自己姐姐,就没有打条子留证据。住进去几个月后,我就跟我姐提房产证之类的过户问题,我姐当时就说急什么呢,又跑不了。一直到2013年,房子要水改电改要登记,我就跟她说趁这个机会过户改过来,我姐说将钱给她,她跟我办,没办法,我就将钱给我姐,她跟我办了。之后她说要把房子收回去,不卖给我了。因为2013年的时候,隔壁左右的房子卖到了23万,房价行情涨了。她把五万退给了我,我把房子也退给了她。但是我心里一直不舒服,因为亲情,我一直在犹豫,打不打这个官司?

市民补充:现在唯一能证明我是买的房子的,是院子里的左邻右舍,都知道我是买的。

律师:第一个方面,在2013年之前你买这个房子,既没有签订合同,付房款也没有出具收据之类的凭证,你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够证实当时这个房子是你所购买的。并且你所说的邻居们是不能证实你的购买关系的,所以你想要回这个房屋是很困难的。第二点,在2013年水电改之后,你姐姐把五万块钱退还给你了,你也收了,说明当时作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解除买卖合同没有异议,而且已经履行了退钱退房的手续,现在再来维权,依据不足而且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结合这两点,基于你们是姐弟关系是一家人,我建议你们双方多体谅一下,在家庭范围内协商,你姐姐是否对你有补偿之类的,毕竟2007年你交付5万元购房款,可能有些亲情价,但也可能当时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值也不是太高,你当时付款到2013年解除合同这个期间,你也有可期待利益。建议双方协商把这个问题处理好,。

律师:节目的最后,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一个民法总则188条有个规定,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以前我们国家关于诉讼时限的规定是2年,而现在最新的规定是3年,所以我希望大家在民事维权方面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限之内依法维权,超过期限,权益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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