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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接受融媒体中心传染病防控法律知识解答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0-02-14

  2020年2月13日下午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孔荣红接受了市融媒体中心对传染病防控法律知识解答,相关内容如下: 

  主持人:这里是众志成城战疫情特别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毛琳。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因为这样可以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的时期,依法科学有效防控至关重要,所以从中央到地方现在大家谈得比较多的就是有关依法防控。为了打赢新型冠状肺炎阻击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今天的节目中我们会连线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孔荣红。请她为我们解答一下有关传染病法治的问题。 

  主持人:请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孔荣红:主持人好。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 那么“乙类管理、甲类防控”这名话,我们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是管理上分为乙类,预防和控制上分为甲类。而现在爆发的这个新冠肺炎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就是属于这种“乙类管理、甲类防控类型的传染病。  

  主持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普通公民有哪些义务 

  孔荣红: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五种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那么作为普通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要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比如禁行令、禁足令、服从征收征用决定);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主持人: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采取“封城”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孔荣红:有。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主持人:对于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依法可以怎么处理呢? 

  孔荣红:这个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同时第六十五条更加明确的规定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该如何处理? 

  孔荣红: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主持人: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对于普通市民不配合隔离,依法可以如何处置呢) 

  孔荣红:这个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均有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还有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法律也都有明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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