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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参与鄂州电台亲民热线现场解答市民法律咨询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1-08-06

  202184市司法局参与鄂州电台亲民热线节目,相关内容如下: 

  主持人:市司法局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哪些统筹工作? 

  李建文:我局为贯彻《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及时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列明12项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细落地。二是制发《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以我局为牵头单位的全市清理工作专班,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步骤和清理要求。三是印发了《鄂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编制《鄂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汇总依申请办事事项73项,证明材料220个,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四是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聚焦26个涉企执法量较多的部门领域作为治理对象,重点整治5个方面问题。 

  主持人:市司法局在优化制度供给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李建文:首先是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文件”专项行动,针对2021年5月1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可能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等不一致的共计99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地毯式”清理,坚决纠正违法的滥政文件目前,已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决定宣布废止273件、宣布失效515件、修改36件、保留166件、部分保留1件,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坚实制度基础。同步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相应清理工作。5月11日,我局在门户网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征集全市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线索的公告》。6月,我局在门户网上将清理初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满,未征集到问题线索。 

  主持人:这个清理工作是长期性的还是阶段性的呢? 

  李建文:清理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说清理工作永远在路上,没有终点。上位法及政策规定在变、经济社会形势在变、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标准也在提高,所以我们已经建立了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或者发现问题文件即启动废止、修改程序。不仅如此,我们还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的始端加强合法性审核,强化制发程序,严防带病文件的出台。 

  主持人:在清理方面,市政府向社会提交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清理答卷。那么作为牵头单位,我们有什么需要对社会公众说的? 

  李建文: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清理任务,最主要的原因是各部门参与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的文件不仅到了起草、实施部门的法制机构,还到了具体业务科室(部门),也必须经过单位集体讨论一把手签字。可以说至少整整三个月,我们各部门是随时互动的,我们是逐条审核的,所以这次清理如果说收获,我觉得就是通过这次清理,各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认识提高了很多。 

  其实,为把此次清理工作做好,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刚才也讲了我们清理的难点,这里要提的就是我们的“开门清理”,与其让企业因为政府“红头文件”找上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主动地找他们要问题呢?所以我们不遮丑,也不护短。为此,我们通过门户网站、小微企业平台发布了《征集全市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线索的公告》,旨在拉近服务企业的距离,在全面“清”的基础上彻底“清”,以破除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市场释放活力。但我们的企业参与和公众参与并不多,所以,在这里我想和我们的企业、公众说的是,希望你们多关注、多参与我们的工作,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主持人:可以这样说,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司法局在地方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那么市司法局在深化依法行政协调监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建文:市司法局主要是通过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去年以来,我们主要是以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行政执法公示手册、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表)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后2次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启动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对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5大类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法治督查,严肃问题交办、严格抓好整改。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推动公布《鄂州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汇总编制《鄂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汇总依申请办事事项73项,证明材料220个,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减负。 

  主持人:我们来接听一位市民的电话。喂,你好,欢迎参与亲民热线12345市长热线互动直播有什么问题,请讲: 

  市民:我是恒大2期的业主,反映恒大的不规范问题。一是恒大去年推出的地下车位转让,当时说好了分10年返还,每年返10%,按合同约定今年7月20号应该返钱的,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交代,也没有钱。二是他们的地下车位实际面积太小,不符合标准,我家的车根本停不下,通过住建部门让他们协调换个车位,5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任何动静。三是我家的房屋面积实际小于合同面积,6月底提出退款申请,到现在也没给我说法。请市司法局帮我们维权。 

  金焰良:第一个车库退款问题,这是一个经济纠纷,如果当时签订了协议,作为履行协议双方应按协议正常履行。现在到了履行的时间点没有履行,有两个途径解决,一是找开发商协商,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第二个车位不达标的问题,应该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筹。而且车位卖的不是所有权,而是转让使用权。 

  主持人:可能您没有注意到,合同应该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销售。关于第二个问题车位停不下车的事,有的车位是比较小,如果您家是越野车,比较大,可能就有点窄停不进去,发现这个问题您有没有跟恒大协商过呢? 

  市民:协商了,我打过“12345”,他们就说以后如果有合适的就跟我换,我说可以,要差钱就补钱,但是从三月份到现在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主持人:前期协调过了,但是五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请问金主任,这个协调迟迟不进行,主管部门能不能强制的要求他进行处理? 

  金焰良:行政机关是不能强制的,这涉及依法行政执法问题,法律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权利,是绝对不能强制执法的,这是违法的。如果你觉得自己有道理,还是必须走法律途径。 

  主持人:也就是说可以要求他们加大力度协调,那么协调的主管部门就是住建部门,希望这个事情能尽量地节约时间节约成本,我们尽量与住建部门沟通,加大协调力度再来试试,实在没有结果再来诉之法律,协调的可能性应该是比较大的。 

  金焰良:住建部门处理这个事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当事人选择车位的时候可能也没有注意这个问题,车位是有大有小的,规格不同,选择时还是要根据自家车辆的大小选择合适车位。 

  主持人:买东西是个开放式的,建议您以后如果再买车位,要多观察一下,要多了解一下掌握主动权,也是生活能力的提高。导致今天这个局面,我们希望恒大方能做得更好,但是自己还是有责任的,我们会尽力去协调解决这个事。 

  市民:还有一个超面积退款的事,到现在我卡上没有收到钱? 

  主持人:你是什么时候申请的,超面积退款是要走程序的,你提出退款申请多久了? 

  市民:六月底我办证前他就说要退款我的,到现在还没给我。 

  金焰良:你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上对超面积退款是怎么约定的,如何退?多长时间退?你看一下时间点,给恒大去一个书面的结算函,要求他在具体时间内退款,如果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退款,就构成了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主持人:城区有一所幼儿园,与凤凰中心学校签订租赁合同进行办学,合同期是11年。在第10年时候,地方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要进行幼儿园方面的专项工作,鄂城区园治办、凤凰中心学校、凤凰街办就与幼儿园进行协商,签订了一份移交协议,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内容。移交协议签订后,鄂城区园治办、凤凰中心学校通知幼儿园召集家长开会,告知家长以后幼儿园按公办标准收费,鄂城区园治办为此在幼儿园门口张贴了公告,幼儿园也落实有关精神,在2021年春季开学时按公办标准收费。但是双方协议签订之后并没有落实有关具体内容,现在按照合同规定,今年八月份合同到期幼儿园要搬出去,但是鄂城区园治办、凤凰中心学校对幼儿园不给予经济补偿,现在在这个事情当中,咱们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他们这些做法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标准? 

  金焰良:园治办按照国家政策把原来的民办幼儿园收归为公立幼儿园,属于政策性的调整,在程序上与幼儿园的承办人进行了沟通协调,签订了移交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进行了大致的约定,现在的症结不是执法行政的问题,而是履行合同的问题。既然按照政策将幼儿园收归国有,改成公立幼儿园,那么教育部门就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按照协议来落实相关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主持人:2020年签的移交协议将原来的幼儿园收归公办,按有关要求落实具体事项,2020年底提出履行原合同,这个移交协议就作废了,也就是让幼儿园收归公办,结束租赁。目前的问题一是移交协议里谈到的给幼儿园的补偿问题,二是园治办在今年年初时要求贴出告示说,幼儿园属公办,按公办收费,对方也召集家长开会了,履行了,但是由于公办幼儿园收费较低,教育部门也没有给幼儿园落实相应的政策补贴,给经营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就是原有的补偿和经营过程中收费上的损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请问金主任,在没有完全移交前,就贴出公告,按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收费这个做法合适吗? 

  金焰良:这个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协议没有完全履行,该给对方的补偿没有到位。 

  主持人:园治办或者街办能不能以移交协议没有履行,要求幼儿园方直接撤走? 

  金焰良:这是不行的。 

  林香玉:我补充一下。这个问题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涉及补偿的问题,移交协议是在提前解约的情况下谈的违约赔偿,实际上移交协议是没有完全履行的。还有就是幼儿园按照协议做了一部分的工作,比如说按公办标准收费产生了一定影响。原租赁合同是到2021年八月份到期,也就是现在基本上到期了,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到期后合同就自动解除了,就不存在补偿赔偿的问题,但是移交协议中提到的确实事实存在的损失是可以主张补偿的,而因提前解约所产生的补偿问题在合同自动到期的情况下再来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协议里的部分条款也有不适当的地方,比方街道的督办函里要求合同到期后幼儿园退出时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这些必须要有原合同依据,没有依据单方面做出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杨明华:移交协议作为行政征收的协议,将幼儿园从民办收归公办,里面列了一些补偿条款,相当于是对个人物资的征收补偿,对于这个协议,如果没有履行是可以走司法程序的。就协议本身来说,对幼儿园的权益进行了充分考虑,就征收过程签订了协议,完全符合依法行政的程序规定。对于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没有损害民办幼儿园的利益问题,目前是已经招生了,现在要求无偿收回,又不给予补偿,而所依据的是鄂城区园治办对凤凰中心学校发的一封督办函,督办函是一个内部的公文,不是对外的,所以对幼儿园来说这个督办函是无效的。现在要收回幼儿园,收回个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要走行政征收的程序,对于房子到期了设备怎么处理,要看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这是一个民事行为。 

  主持人:好,我们再来接听一位市民的电话。喂,你好,欢迎参与亲民热线12345市长热线互动直播有什么问题,请讲: 

  市民: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我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现在十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到位,我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希望能帮我维权。 

  金焰良:法院已经做出了有效判决,您需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定强制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对你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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