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4日上午,应市司法局安排,湖北定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钟匀在鄂州电台参与亲民热线节目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市民: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进公司的时候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两个月之后,公司要求我离职,因为我怀孕了,但是公司给出要求我离职的理由是说胜任不了工作,我觉得损害到了我自己个人的权益,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公司的答复肯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单位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要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和继续履行合同;其次公司属于违法用工,违反了两个法律规定:第一个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已经工作了两个月,按法律规定是满一个月,就应该要签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目前来看,你可以要求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就是第二个月,这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如果要和你解除合同,是属于一个违法解除,要补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有这样几个选择:第一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上班;第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个二倍的工资,然后再赔偿一个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如果不同意离职,继续上班的话,能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律师:如果继续工作的话,相当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了。
市民:好,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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