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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1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1-07-19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报告制度》和《鄂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我们对全市2021年上半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了上半年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工作基本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件。其中市司法局收到申请25件,受理21件,审结21件(含上年结转5件);鄂城区司法局收到申请14件,受理11件,审结10件(含上年结转2件);梁子湖区司法局收到申请1件,受理1件,审结1件;华容区司法局收到申请3件,受理1件,审结1件。

另,市司法局代理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省政府行政复议案2件,已全部以未被纠错结案。

(二)案件审理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审结行政复议申请33件(含上年度结转7件),其中纠错(含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等)10件,纠错率约30%,比去年同期增长14.9%。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案件数据均通过电子信息报送至市司法局,但未全部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52件行政诉讼案件,审结30件(含上年结转15件)。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51件,出庭率98.07%。从被告构成看,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数量占比较高;从案件类型看,涉及行政补(赔)偿的数量占比约46.2%,其次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强制措施等。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3件,主要涉及行政协议的履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2件,主要涉及行政强制拆除。

(二)案件结案情况

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的3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作出驳回诉讼请求15件,驳回起诉3件,原告撤回起诉6件,责令被告履行2件,其他4件。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3案均未结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案,审结1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履职能力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一是仍存在行政复议答复不及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全等问题。上半年,市司法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承办的以市政府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7件案件存在相关行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材料的情况;二是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区司法局未按要求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复议案件,仅是结案后将案件信息录入平台,有的甚至未使用平台,临到检查时才录入信息,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形同虚设;三是报告、抄告和通报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市司法局一直根据省厅要求定期向省厅、市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但还需加强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的落实力度。三区司法局则均未落实报告、抄告和通报制度,均未定期按要求报告各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个别区司法局在报送案件统计报表时,甚至存在虚报案件数量问题。

(二)行政复议区域发展不平衡。根据我省统一部署,在我省实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有关政府组成部门、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交由同级人民政府管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案件办理。但个别区司法局怠于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对于应该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敢受理、不愿受理,导致市司法局与各区司法局之间、各区司法局之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差距较大,行政复议区域发展不平衡,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发挥受限。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效有待提高。虽然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上升趋势,但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缺乏深刻认识,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一是仍存在少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积极出庭应诉情况,6月,华容区人民法院针对某区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案件制发了《司法建议书》,要求按规定履行职责,否则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是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三是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情不熟悉,即使出庭发声,也不能准确回应原告诉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和个别部门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问题突出。半年来,市司法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依法纠错的案件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个别部门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法领域。针对因网站管理维护不到位,未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普遍性问题,已制发两份行政复议建议书、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对个别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拟在针对个案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基础上,对共性问题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促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建议

(一)梳理问题、整改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积极履责,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同时,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剖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严格落实到位。

(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近期,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对各区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案卷评查,各区司法局要通过此次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和谐”作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健全报告、抄告和通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定期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案件时,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业务培训和庭审观摩。各级行政机关应结合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旁听观摩庭审,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并提高应诉水平。

 

 

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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