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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鄂州政复终〔2024〕1号

日期:2024-01-15
 鄂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20241

 

   人:全**,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号**小区**单元**室

被申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地: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462号

法定代表人:吕志清,大队长

 

申请人全**对被申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编号4207***)不服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2024年1月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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