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终〔2024〕2号
申 请 人:周**,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号**小区
被申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
住 所 地: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462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军,大队长
申请人周**对被申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鄂城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编号420704***)不服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2024年1月1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2日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