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鄂州实际,我市出台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监察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项目建成后用能情况等7个方面;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被监察对象名录库、节能监察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有利于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社会能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