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切实改善中高层居民的用水质量与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鄂州实际,我市出台了市政府规章《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回应了对二次供水的民生关注。重点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及老旧小区需增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统筹;明确了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统一核算,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明确了已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将其运行和维护工作移交城镇供水企业,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合同,按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办法》的颁布实施,实现城镇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有利于切实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