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在总结前三轮工作经验与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选聘机制,改变原来由(低价)中标单位向村(社区)派驻法律顾问的模式,现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选聘法律顾问,对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及农村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先聘用。完善服务模式,采取由乡镇(街道)政府组建村(社区)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定期到乡镇(街道)政府(司法所)值班、对村(社区)法律事务主动下访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满足村(社区)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法律需求。完善管理体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调整为区级统筹安排、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司法所日常管理、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并纳入各区(开发区)综治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范畴,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服务内容,明确将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参加乡镇(街道)涉及村(社区)涉法涉诉综治工作例会列入法律顾问职责。(通讯员:洪利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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