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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0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日期:2020-07-08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市2020年上半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1.复议申请受理情况。上半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件,各区收案数为0。其中受理15件,受理率83.33%。各类申请人数量看,15件复议案件申请人主体均为公民,占比100%;从被申请人的构成看,市政府组成部门8件,占比53.33%,区政府组成部门7件,占比46.67%。 

  2.复议申请办理情况。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审理26件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上一年受理但未审结件),审结19,各区案审数为0中,不予受理3件,作维持决定的5件,终止审理决定的4件,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3件,作撤销决定的4从行政管理类别看,公安部门的行政争议占比较大,其次是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部门从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看,行政处罚类数量最多,其次是投诉举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等 

  (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上半年,鄂州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全部开庭审理),其中一审13件,二审10件,共审结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较去年同期提升15.38%。 

  主要特点 

  综合分析以上数据,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呈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均明显减少。1月至3月,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全市启动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全市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复议申请和诉讼案件的受理、办理程序和数量产生明显影响。 

  (二)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较为突出。行政相对人针对同一事件有步骤地穷尽各个环节的救济手段,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突出。这反映了当事人具备了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但也存在当事人滥用救济权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其依法、理性、正确表达合理诉求。 

  (三)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及被申请人相对集中。上半年被申请人为公安机关的复议申请共7件,占申请总量的38.89%,市场监管部门3件,占申请总量的16.67%。究其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能职责与群众联系紧密,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权利较多,较易产生行政争议二是职业投诉举报活动频繁,市监部门对此类投诉、举报的处理易引发行政 

  、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一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当现象明显。如行政处罚前未进行相应的权利告知,未按法定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等。二是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如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全问题。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行政执法过程未全程记录、视频记录保存不全等。 

  (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上半年三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为零,除受疫情影响外,主要原因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后,市政府各部门的复议权集中到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对区级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多数申请人认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更有权威性而选择后者。 

  (三)行政机关履责能力有待提高例如,随着快递、电子网络等行业的发展,选择通过邮寄或网上办理的方式表达诉求的越来越多。上半年受理的1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8件是以邮寄的方式提起行政复议,占比达53.3%;有3件是因行政机关未收到申请人邮寄材料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占比达20%,行政机关对因公文收发管理不到位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时“出庭不出声”现象仍普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答,对庭审效果会有一定影响,背离《行政诉讼法》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立法初衷。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扩大行政复议宣传精准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各级复议机构要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改革的变化,积极引导群众到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扩大行政复议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加强案前和解、案中调解等环节,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规定,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都将面临较大考验。尤其是各区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改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加强各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 

  (三)进一步指导监督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一是在作出具体决策时,努力体现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保证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三是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主动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尽量减少和避免矛盾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工作责任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水平。一是科学细化、量化各区复议机关、复议机构工作考核内容和体系,尤其注重考核领导干部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等指标合理纳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实绩考核,对因错误执法、违法违规执法以及失职渎职等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认真履行负责人出庭的相关义务,严厉杜绝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切实提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应诉水平。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附件:2020年上半年鄂州法院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统计表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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