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筑牢主体工程 实现率先突破 ——我市成功创建“第一批全省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综述

信息来源:秘书科 日期:2021-12-0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主体工程纵深推进,将示范创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招、核心举措认真落实,着力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格局,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便捷高效,市域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普法依法治理硕果累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经申报、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环节,省考评组对我市进行了综合评定,高度肯定了创建成效,我市被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点工作。

  抓组织领导之“纲”  

  法治,是安邦治国的基石,更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我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市政府成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把手”责任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点工作,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盘棋”系统推进。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市级层面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以常态化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落细。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核心内容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分值由10分提升至30分,考核工作合力不断凝聚。 

  “一条心”聚力攻坚。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细化任务分工,逐项推进落实。全面落实学法、述法、宪法宣誓等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自觉。在全省率先推行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晴雨表”。 

 

市政府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

  守职能转变之“魂” 

  我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各个方面,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推动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拉近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距离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认领、要素配置,形成市、区、乡、村四级实施清单。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推广“一事联办”,开展“我要开饭店”等省级试点主题、“我要开理发店”等市级试点主题的定标推广。推行“跨省通办”,公积金领域“跨省通办”先进做法被住建部报道。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113项依申请办事事项涉及的292个证明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省级试点,发放全省首张“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备案书”。在全省率先开展“一照通”改革试点,实现群众少跑路、行政降成本。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成本“0费用”。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2020年,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被国务院表彰激励。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等,提出104条新举措。建立“四项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成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政府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已全部清零、近三年无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已全部清偿完毕。我市1件案例成功入选2020年度“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完善。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19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4个市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项委员会,打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抗洪三场硬仗。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信息预警互通机制,联合发布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军地通信联动指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扣制度建设之“本” 

  “良法”,方能有“善治”我市加强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确保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为全面深化发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聚焦重要领域,高效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开门立法”为路径,融入民意民心民声;以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为标尺,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共制定了13部、修改3部政府规章,均通过司法部备案。开展政府规章“体检”,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年实现常态化,先后对《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为审视立法效果、总结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开出了“良方”。 

  文件管理规范严格。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涉市场竞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必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等“硬杠杠”。建立并完善制度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立改废情况,实时或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备案管理。2016年以来,共组织7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累计废止或宣布失效1261件、修改137件文件,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合格率100% 

 

开展普法宣传。

    

  依法决策之“基” 

  决策权是行政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决策的正确与否是经济发展乃至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市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把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修订《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权利,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决策,形成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监督常态化、多元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效办理建议和提案,办复率达100%,满意度达95%以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在全省率先建立大数据审计平台,正加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全市平安家庭法治知识竞赛现场。

    

  立行政执法之“信” 

  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我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职责,将全市各领域28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精简23支,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执法力量,构建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并推进区级向街道赋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以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为主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推动执法信息主动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开展执法主体清理登记,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17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公布《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涉及事项844项。  

  提基层治理之“效” 

  全面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三大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答好纠纷化解“时代考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12406次,排查出各类纠纷31908件,调解纠纷31790件,调解成功3129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4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扎实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有效化解各类行政纠纷。 

   跑好普法依法治理“接力赛”。接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精准高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果丰硕,我市2个市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成落地,12个法治文化示范点荣获省级表彰。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民心工程”。全面完成市、区、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着力打造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超市。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鄂州市将以此本次成功示范创建为起点,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鄂州,让法治成为全市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鄂州加快“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舒钦灵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