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护生态资源 莫让渔网碰法网

——鄂州市司法局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4-04-1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梁子湖省级湿地建设规划,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关爱珍稀水生物种,自觉参与梁子湖生态修复,提高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2024年4月11日,由鄂州市司法局主办,梁子湖区司法局、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梁子湖区沼山镇楠竹村村民委员会协办,鄂州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爱水护鱼,共筑生态家园——严禁非法捕捞教育主题活动》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楠竹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及梁子湖畔开展。
 
 
 

  鄂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在活动前对非法捕捞社区矫正对象强调纪律,并倡导参加活动的人员认真倾听积极参与,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共同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知识课堂·入脑入心 

  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刘良志应本次活动邀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则概述和分则亮点逐一解读,重点为社区矫正对象解读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向非法捕捞矫正对象展示了法律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案例中,被告人因非法捕捞受到法律制裁的情节,令参加活动人员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 

 

 

  普法游戏·严记于行 

  课程结束后,活动进入“脑力对对碰”与“我是超强记忆王”的游戏环节。通过普法宣讲和法治互动游戏的方式,使社区矫正对象牢记有关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知识,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热情,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从我做起 

  “我承诺:我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在嘉和社会事务中心社工的带领下,梁子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护鱼流放保护生态环境宣誓。 

 

 

  随后,在鄂州市司法局的带领下,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楠竹码头开展鱼苗放生活动。在放生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感慨地说到:“我对自己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深感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次“爱水护鱼”齐参与专项集体教育活动旨在实现矫正对象从“捕”到“护”的转变,通过以案释法、法治知识竞答等方,参与体会“解放生命”实践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守护来之不易的美丽生态家园,为他们切实悔过、安心矫正奠定基础。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联合嘉和社会事务中心以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和精准转化为出发点,引进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全力打造社区矫正“知行”社会服务项目,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从“知法”到“守法”,做“知行合一”的守法公民 

  供稿:鄂州市嘉和社会事务中心 

  审核: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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