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司法鉴定投诉有关问题通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9-05-10

为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社会监督,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依照司法部修订、公布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 有关规定,特通告我市司法鉴定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等相关事项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市司法局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经省司法厅登记的鄂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向市司法局提供下列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并经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一)司法鉴定投诉书(内容包括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相关事实和理由、投诉人联系方式等);

(二)投诉人身份证明;

(三)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诉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代理投诉授权委托书。

三、投诉处理机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受理和办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办公地点:市司法局办公楼10楼1002室,投诉电话0711-3382662

特此通告。

 

 

鄂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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