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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9-06-06

 

为更好树立行政复议形象,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司法部决定开展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征集活动。我委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突出“复议为民”宗旨设计的行政复议统一形象标志。

二、征集背景

    行政复议形象标志是行政复议重要视觉形象元素,为更好地对外宣传和展示行政复议制度,对内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特进行此次形象标志征集活动。荣获“采用奖”作品,将作为行政复议形象标志公开使用。

三、征集要求

(一)构思精巧、端庄大气、沉着稳重、寓意深刻、易于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二)具有广泛适用性,为行政复议场所(包括室内、室外)的各种延展应用提供基础。

1.适合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转播、推广的需求,在实际应用中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2.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标志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并应考虑在新技术领域的延展应用。

(三)可以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f the PRC”“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字样。

四、应征方案组成

应征人提交作品格式采用jpg或jpeg,分辨率不低于72dpi,大小不低于1MB,并保留好创作源作品psd或者ai格式;应征作品需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志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

五、奖项设置

获得“采用奖”作品将作为行政复议形象标志对外公开使用,由司法部给予适当奖励。

六、投稿事宜

形象标志投递电子邮件时,请将应征作品投递至电子邮箱:59388691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手机号”,并提供创意说明(300字以内)。

截稿时间: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俊娴

联系电话:0711-3830607

七、特别声明

应征人需通过签署事前承诺书等方式,确保报送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作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承诺按照司法部要求修改和进一步深化设计,获得“采用奖”作品的应征人应当与司法部签订正式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司法部获得作品的完整著作权。

 

 

                  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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