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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政府法律服务团遴选法律顾问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9-06-11

    根据《组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政府法律服务团工作方案》要求,经鄂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法律顾问3名。

二、遴选对象

经湖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擅长机场或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法律业务;

(四)外聘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具有二级律师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文章2篇以上,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熟悉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八)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自愿报名,填写《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政府法律服务团成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由报名人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寄送至鄂州市司法局1108室。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二)审查。鄂州市司法局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三)公示。拟聘法律顾问人选名单,在“鄂州司法行政网”公示。公示期7日。

(四)审批。公示期满后,由鄂州市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法律顾问人选,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聘任。鄂州市人民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任资格。对外聘法律顾问初步人选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的聘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聘连任。外聘法律顾问有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提前解聘。其他事项可在报名时咨询。

联系人:洪利民  周婷

联系电话:0711-3382610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

 

附件:《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政府法律服务团成员报

名表》

 

 

   鄂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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