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鄂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1108室,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联系电话:0711—3382610),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毕业证书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9年6月17日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