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从事复议工作的专门人员、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和相关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工会、协会、民间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议或者研究工作;
(三)具有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相关社会团体、工会、协会、民间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聘非常任委员,前款第(三)项条件只要求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即可,不受5年以上时间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应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应聘后有上述情形者,应予解聘。
三、工作内容及任期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非常任委员是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案件议决会议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审查议决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四、遴选方式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应当从本部门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中推荐1名工作人员,也可以同时推荐本部门主管行业中的专家或高级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非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可由单位推荐,也可自主报名。
(二)应聘人员请登录鄂州市司法行政网,下载填写《非常任委员遴选登记表》,并提供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具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非常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三)应聘材料请提交至: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601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联系电话:0711-3830207,3830607。
五、聘任程序
(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在符合条件的人士中进行遴选后,提名具体初定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政府审定初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三)市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说明: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非常任委员遴选登记表
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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