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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9-04-08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宜居、平安、生态、幸福鄂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一年来,市政府以《纲要》和省《实施方案》为主线,抓好谋划统筹、宣传教育、考核督查等工作,不断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一是科学谋划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18年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七个部分的工作进行了精准分解和严密部署,压实各单位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知识学习。一年来,市政府举办了1次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开展了2次法治专题学习。各级干部积极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市委组织部加大法律知识在干部理论考试中的比重,将干部是否知法懂法作为提拔的重要依据,并要求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广大干部学法,全市上下形成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努力做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市政府聘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广波为市政府咨询专家,湖北省知名律师曹亦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等事项中的作用。 

  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督查。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国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将省考核指标中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9月份,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法制办对三区政府、部分市直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对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要求针对性进行整改。年底,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报送2018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和法治建设工作资料,拟对各单位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二)以完善决策机制为抓手,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律审核、社会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区两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各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全程参与政府决策,形成常态机制。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重要事项都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前都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了棚户区改造、航空都市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审查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项目管理中心等部门合同、协议4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按照立法计划,制定了《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其中,《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规章已颁布施行,《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草案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印发了《鄂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新建住宅区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快了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清)理工作。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截至11月底,共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49件,决定保留2件、废止27件、修改20件。二是推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截至11月底,对报备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司法部下发《关于2017年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市的规章报备率(纸质和电子版)、报备及时率(纸质和电子版)和纸质报备规范率5项指标均达到了100%。 

  (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我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一是抓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事项。紧紧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8项;厘清部门权责关系,公布市、区、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级保留权力事项2100项,责任事项3847项,区级平均保留权力事项2141项,责任事项2761项,乡镇平均保留权力事项79项,责任事项432项。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保留职业资格证81种,分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12项,削减比例达89%。 

  二是强监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湖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库1286名,抽查对象库91183个,2018年平台开展随机抽查791次,抽查事项完成率和结果公示率均为100%。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无缝对接总局全国统一涉企证照目录,启动实施“三十六证合一”改革,进一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截至今年11月份,采取“多证合一”新登记和换照企业10048户,个体工商户16904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葛店开发区探索组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确定9项作为葛店开发区复制推广的事项,其中审批改备案1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5项,强化准入监管3项。截至今年11月份, 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登记业务152件,惠及企业141家。 

  三是优服务,释放红利利企便民。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41个部门中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批、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市直各部门共报送证照目录278项,证明事项3848项,经过初步清理后,确定市级证照目录清单205项,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159项,对我市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25项。 

  (四)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赴山东省潍坊市、胶州市学习考察综合执法工作,拟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选择交通等部门开展调研,在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选择梁子湖区作为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编少事多现实困难,该项工作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重启。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新区综合执法局主体资格问题,争取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支持,力争解决主体资格问题。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印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相关信息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清理。在市人社局、梁子湖区政府、市质监局等多个单位开展执法培训。组织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全市236名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将考试通过人员申报省政府法制办,为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认真落实《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20余件,检查个案5件,审查3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防止了执法扰民现象。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市公安局、交通局等27个执法单位200余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单位整改,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平台全覆盖。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三区政府赴浙江省金华市及其下辖义乌市学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创新复议办案机制。制发《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调解规定》。部分案件实行非常任委员参与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核实证人证言等方式调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无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在考核中严格扣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年来,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71件,受理61件,审结53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9件;驳回复议申请的10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的3件;确认违法1件;组织调解,以调解结案的4件;主持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申请的7件;其他2件。 

  二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一年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80件(其中,一审案件231件,二审案件49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努力促进矛盾纠纷调和化解,提高案件办理效果。加强对《鄂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季度印发《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对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4月份,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是因为涉及机构改革,综合执法工作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暂时搁置,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功能亦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是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市政府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航空大都市建设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 

  (一)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一是服务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住航空大都市建设战略机遇,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民生保障、“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起草和审查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集中办理模式,除涉密项目,所有项目都要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探索在项目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审批新模式。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结合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城市管理、交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继续在区级政府层面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编少事多现实困难。继续推进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争取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支持,着力解决新区综合执法局主体资格问题。推广覆盖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中介服务管理等业务的“放管服”改革运行网,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政务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专网的融合对接。加快推进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以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为基础,采用“互联网+”方式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建立证明事项治理长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彻底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证明事项投诉平台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切实减少“奇葩”等证明,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 

  (四)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按照2018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遏制不稳定因素。 

  (五)做好机构改革及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县一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以及部门整合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2018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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