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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0-03-24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复工复产过程中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结合鄂州市疫情防控现状,现就全市行政复议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行政复议接待场所2020年3月25日起恢复开放。为减少人员流动,申请人可事先来电咨询、预约,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确需至各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市级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601室,邮编436000;各区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优先受理和审理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议的复议案件。

三、因疫情影响已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0年3月25日起恢复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执行。

、如需咨询、沟通、预约行政复议相关事宜的,拨打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受理室电话027--56909509。

 

 

鄂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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