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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1-08-13
 

因原《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依据变动,现对《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公告如下:

 

鄂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各区人民政府(3个)

鄂城区人民政府

华容区人民政府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制定主体(42个)

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市档案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国家保密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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