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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1年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结果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1-08-16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各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基本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查找依法行政能力相对薄弱的领域、地域、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和执法水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于715日对各区行政复议案卷开展评查,现已评查完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范围为202111日至630日期间各区办理结案的全部行政复议案件(括受理、不予受理的案件)。728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遴选6名评审专家组成案卷评查小组,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查标准,对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情况逐项评查,并对评查案件办理结果是否达到“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和《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判。

二、评查结果

结合各区近五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数量,此次案卷评查要求各区报送案卷数量为:鄂城区8件,实际报送8件;华容区5件,实际报送1;梁子湖区5件,实际报送4件。

此次案卷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查结果分为优秀(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合格(综合评分60分至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参加评查的13件案卷无优秀等次,不合格案卷2件,其他案卷均为合格。

个案评分情况将单独反馈至各区司法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复议程序问题。

1.受理程序:一是收件为复印件的,申请人未签字确认或未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二是受理审查程序缺失,无受理意见和承办人员信息,收到申请材料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是受理送达程序缺失,受理后未在7日法定期限内通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未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2.审查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未显示办案人员为2人,无审结报告等。

3.决定程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未制作终止决定书并送达等。

4.送达程序:应送达被申请人的复议文书未制作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不规范等。

(二)事实认定问题。一是违反行政复议“一事一申请”原则,主要表现为:被申请人为两个行政机关且复议事项并非其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却一案办理;复议请求涉及两份内容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作两案受理审查却一案办理等。二是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与其复议请求所涉行政机关不一致时,未经申请人确认其复议请求即径行作出复议决定。三是复议决定文书中陈述案件事实的表述主观性色彩较强,论述认定的违法事实时未围绕相关证据论证。

(三)法律适用问题。复议决定文书未引用法律法规作为适用依据;被申请人超期提供答复材料的,未依法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文书制作问题。复议文书格式与省司法厅提供的标准格式不一致;复议决定说理性不足;复议文书文字表述、日期记录有差错,有涂改更正的,未印章或按捺手印;调查或调解笔录仅有一名行政复议人员签字;送达文书不规范:未填写送达地点、送达时间、未加盖公章、送达人未签名或仅一人签名,邮寄送达的未要求返单。

(五)案卷归档问题。无案卷封面;未使用统一卷皮或封面信息填写不规范:行政机关名称为简称且不统一,无承办人、办理结果、档案保存期限等信息;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无页码;卷内材料排序不符合《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卷内材料未编页码或页码未编写在页面右上角;部分卷内材料有金属物,未拆除订书钉;卷内材料大小规格不统一(挂号信封应张贴在A4纸张上保存);部分案卷未及时装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反映出全市区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水平发展不平衡,且整体水平亟待提高。各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群众纠纷主渠道作用,案件应受尽受、能调尽调,坚决遏制有案不受、推诿逃避等不良苗头;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场所、人员、经费等,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区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切实提升复议文书说理性和案卷归档整理等,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二)对照问题,整改到位。各区针对此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各区应当于820日前将评查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各区要结合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相关部门或地区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各区司法局应当通过业务培训、网络学习、经验交流、考核评级等方式,积极提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四)强化监督,增强效能。各区要强化对本辖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本辖区行政复议水平稳步提升。各区司法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报告、抄告和通报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案件时,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助力源头解纷。

 

 

 

 

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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