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我市拟组建鄂州仲裁委员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接受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申请者如属于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8日。
请将填写的仲裁员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鄂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zssfjgfk@163.com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1002室
邮政编码:436099
如需对表格进行更改或有其他商榷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刘高翔 联系电话:027-56909378。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相关材料。经审查评估后,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鄂州仲裁委员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鄂州仲裁委员会都会谨慎保密。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将不予退回。
鄂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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