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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市司法局印发《鄂州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9740 文号: 鄂州司发〔2017〕47号
发布机构: 鄂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各区(开发区、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鄂州办发[2017]14号)要求,市司法局制定了《鄂州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经报请市委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司法局

2017年8月7日

 

鄂州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工作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推行全市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办发[2017]1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他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负责各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单位,各区党委政府负责乡镇及所属单位,各地各单位各负其责。

    (二)目标引领,科学规范。明确考评标准和内容,规范考评操作程序,全面考评各项工作。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以自查自评为基础,自上而下逐级考评,实行自查考评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分相结合。

    三、实施考评单位及考评对象

实施考评单位:市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

考评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村(社区)自治组织。

    四、考评方式

每年12月,对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自查自评、核查评分、实地抽查、上报结果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区(开发区、街道)、市直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二)核查评分。市司法局对考评对象上报材料进行核查,按照百分制标准评分。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上报材料的地方和单位,考评不得分。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实地抽查单位名单。

(三)实地抽查。实施考评单位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考评组,对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数量分别是:市直党政部门不少于4个,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各不少于1个,各区直单位各不少于2个,开发区、乡镇(街)所辖村(社区)各不少于1个。

(四)上报结果。市司法局向市委法制办报送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直单位)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可由本单位公职(公司)律师担任,或外聘法律顾问。(30分,提供法律顾问制度文件、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等材料)

2.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20分,现场考核或提供文字、影像资料)

3.法律顾问发挥作用(20分,提供法律顾问履职证明材料)   

4.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规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担任,具备条件人员应当申办公职(公司)律师证书。(10分,提供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材料)

5.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经费。(20分,提供有关凭证)

扣分项目(10分)

6.政府法制办、工商联分别成立3至5人律师服务团,为辖区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未成立扣10分,提供证明材料)

 

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区、开发区、街道)

 

    1.工作制度健全,制定实施方案、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30分,提供证明材料)

    2.推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全覆盖。(25分,提供各地加盖公章的法律顾问名单统计表)

3.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按要求备案,有专门的法务工作室及办公桌椅,有专人负责法律顾问联系工作和管理系统应用工作(25分,考评组现场核查)

4.落实本级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服务费用及后续管理经费,乡镇足额保障专项工作经费。(10分,提供凭证)

5.区政府法制办、工商联分别成立3至5人律师服务团,为辖区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分,提供证明材料)

 

  鄂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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