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鄂城区泽林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一份《林果蔬菜大棚承包合同》。该村委会将29个蔬菜大棚租赁给该生态农业公司,承租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三年租金为每年5万元,每年12月31日前由公司向村委会交纳当年租金,租金每三年递增10%。2019年10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温室大棚承包合同》,该委会另行将温室大棚、配套设施及板房租赁给该公司,承租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为每年3万元,每年1月1日前由公司向村委会交纳当年租金。
同时,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将流转来的43.041亩土地(其中旱地14.15亩,水田28.89亩),再集中流转给该公司,用于农林项目建设。土地流转经营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至2058年6月30日止,流转土地起始价格为旱地每年每亩300元,水田每年每亩400元,土地流转价格三年为一个周期,每满三年按5%递增。合同约定每年7月1日前公司向村委会全额交纳当年度土地流转费。
但该公司仅支付了以上三个合同的第一年费用,之后费用均未支付。至2022年11月,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拖欠村委会租金和土地流转费191602元(其中:蔬菜大棚承包100000元,温室大棚承包租金60000元,土地流转费31602元)。村委会多次向该公司索要拖欠的租金和土地流转费,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处理情况】
为维护村委会的合法权益,驻村律师积极介入,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协助该村委会通过法院诉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二审两份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积极履行支付义务。
【典型意义】
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村委会集体资产发挥效益,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案件不仅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又化解双方矛盾,为以后双方继续合作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驻村法律顾问: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