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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律顾问典型案例系列之十四:陆某与方A、方B农村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4-03-25
  【基本案情】
  陆某于80年代起依法取得位于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4块土地合计3.2亩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023年4月,方A、方B在陆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家中去世老人葬于上述承包地上,并建起坟茔。陆某知晓后,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方A、方B,告知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希望能和方A、方B友好协商解决。沟通无果,陆某只能请求刘畈村村民委员会、王边村村民委员会、汀祖镇司法所帮忙解决,但方A、方B态度强硬,不予配合。后陆某遂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方A、方B迁坟。
  【处理情况】
  方A、方B得知成为被告后,联系并咨询驻村法律顾问,认为案涉土地自清朝以来属于王边村的祖坟山,所以其在自家的祖坟山埋葬自家先人是正当的,故此拒绝协商,现希望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此案。该法律顾问因系涉案双方两村的法律顾问,同时考虑到了本案的特殊性便进行了婉拒。但她依然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查,该案涉土地在解放前确系王边村坟山,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划分为刘畈村土地,陆某依法取得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于2004年经鄂城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本案在王边村引起广泛关注,王边村方氏宗族坚决拒绝迁坟和其他解决方式。了解情况后,法律顾问及时与涉案双方联系,并到案涉土地现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方A、方B讲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陈述两人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向陆某动之以情,陈述中国自古以来入土为安的习俗;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事。陆某撤诉。
  【典型意义】
  该案为农村土地侵权纠纷,并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宗族问题以及安葬问题,处理不慎极易造成两个村之间不稳定因素;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双方换位思考,并且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序之间的联系,避免事件恶化。
  (驻村法律顾问:鄂城区维权法律服务所  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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