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村A、B村民因为同居纠纷发生矛盾。经律师了解,两名村民未办理结婚证,两方在本村办酒、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后一起生活。双方同居期间与男方父母、姐姐一起生活,女方曾怀孕7个月而流产。之后双方关系恶化拟分居,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双方矛盾无法调和,遂希望律师进行咨询调解。
【处理情况】
律师认为,一是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二是双方只是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沟通,说话做事不注意方式方法,对对方理解不够,夫妻感情尚有修复可能。三是关于彩礼。倘若矛盾确实无法调和,由于双方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原则上女方应当向男方退还彩礼;但由于双方已经一起生活较长时间且有怀孕史,应当考虑以上情况,可退部分彩礼。在经过4小时调解后,双方同意回家互相沟通,修复感情。
【典型意义】
在农村地区依旧有相当多村民有着办酒席等于结婚的错误观念。在错误观念影响下,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生活时,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彩礼等问题不能被依法处理。本案例关于退还彩礼部分的法律处理在农村地区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驻村法律顾问:湖北源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文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