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0后未婚刘某,受雇于武汉某公司A,为河北某公司B承租的位于梧桐湖园区六十社区湖北某公司C的厂房更换屋面上帆布雨棚。2022年10月18日上午,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6米高处跌落致成重伤,后送往梁子湖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梧桐湖园区六十社区领导干部及时通知驻村律师夏和平参与该事故的调处工作。经鄂州梧桐湖园区综治办的协调组织,各方均派出代表参加上述事故的赔偿调解及其他善后工作。驻村律师作为中立方,依法向各方解释事故性质及各方责任。经过两天艰难协调,各方达成一致。
后在此基础上,在鄂州梧桐湖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A公司、B公司和死者刘某母亲三方达成人民解调协议书,一是由A、B公司双方共同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赡养费、处理事故差旅费用等各项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由A公司承担800000.00元;B公司承担400000.00元;二是A、B两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刘某母亲必须在两日内将刘某遗体火化,并返回老家安葬。
三方签署上述《人民调解协议》后,A、B两公司即日分别将上述应支付的赔偿款汇入到了刘某母亲的银行帐户,刘某母亲确认收款后返回湖南,上述事故顺利处理完结。
【典型意义】
1.通过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本案赔偿问题,可以避免被害人近亲属过激行为,避免信访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2.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协调,各方达成协议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使因意外事故死亡人员的近亲属及时得到赔偿款,避免了受害者家属为寻求赔偿,通过司法程序而历经的漫长诉讼,对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是一种积极的帮助。
3.在此类非诉讼调解案件中,积极发挥驻村律师的作用,让驻村律师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调解处理程序中,厘清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分清各方责任,有利于赔偿协议的顺利达成。
(驻社区法律顾问:湖北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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