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临江乡芦洲村第一村民小组与某航运公司签订《河滩租用协议》,约定村民小组将其所属的二十亩河滩地租金给航运公司用于码头建设,租金为每年每亩1500元,租赁期限为自2018年3月1日至202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河滩地靠长江的边缘至水面的斜坡、坡护面积为5亩,每年每亩租金1500元。双方约定前述共计25亩土地的租金标准三年递增10%。2022年3月1日起,某航运公司开始拖欠租金,仅在2022年4月9日向村民小组支付70000元租金,一共拖欠租金及码头费用等共计77500元。
【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4日,律师走访芦洲村村民委员会,秦某就上述航运公司拖欠租金拟起诉事宜咨询律师。律师了解到某航运公司不缴纳租金是由于村民小组将其通路的地块出租给第三人某务集团;某务集团出资翻修了道路,要求某航运公司支付一定的道路通行管理费,但某航运公司拒绝支付导致路被某务集团封锁。律师建议将航运公司、某务集团召集在一起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下一步再采取诉讼方式。
3月25日,律师电话跟访,秦某表示已经分别联系航运公司及某务集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月27日,律师电话跟访询问是否决定起诉,如果需要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并办理授权,在律师指导下组织证据材料,以增加诉讼成功率。
4月14日,律师驻临江乡司法所值班并走访芦洲村村委会,就案件相关事实做了进一步了解,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就该案件提交诉讼履行村集体决议并公告程序。
4月25日,律师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立案受理,村民小组缴纳诉讼费。5月26日,法院下发开庭传票,某航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村民小组拆除道路障碍物并赔偿损失,律师针对该反诉请求组织材料,期间就某航运公司发来函件进行回复。
6月27日,临江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8月11日,华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航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缴租金码头费用及相应利息。但某航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9月20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律师联系某航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并拟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5日,某航运公司全额支付生效判决文书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该案例涉及租赁纠纷,反映了在租赁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的一系列步骤。以下是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分析:
1.合同条款的关键性
在常见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约定对于纠纷解决有关键性作用。该案例通过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详细约定,强调了合同条款的关键性。合同作为法律文件,记录了租赁关系的各个方面,对于解决争议和维护权益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2.协商解决与法律程序
律师建议先协商解决,促使航运公司和某务集团就拖欠租金的原因进行协商。这充分体现了在纠纷初期采取协商方式的灵活性,有助于尽早解决问题。
3.法律咨询的关键作用
律师在案件初期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采取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为案件的进展提供了专业建议,指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上发挥作用。
4.诉讼材料的准备
律师在案件启动诉讼程序前提醒秦某准备证据材料,增加诉讼成功的机会。这凸显了在诉讼过程中,充分的证据是获得胜诉的基础,也强调了律师在诉讼准备阶段的指导重要性。
5.集体决议程序的合法性
律师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交诉讼履行村集体决议并公告程序,显示了在涉及集体权益的案件中,法律程序要求的合法性。这强调了在维护集体权益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
6.诉讼程序及权利保障
通过案例中的一审和上诉程序,展现了律师在面对司法程序时的灵活应对和专业辩护。维持一审判决表明法院对案件的初审判决是合理的,也强调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7.强制执行的作用
律师在判决生效后积极联系某航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并拟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手段显示了法院对判决的执行力,确保判决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真正得到履行。
8.合法权益实现
某航运公司最终全额支付生效判决文书给付义务,彰显了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权益的最终保障。这突显了法治环境下司法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综合来看,该案例典型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和协商方式的有机结合,以及法院判决执行的关键性,对于类似租赁纠纷的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法律经验。
(驻村法律顾问: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