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岁末年初,湖北省遭受百年未遇的冻雨灾害天气,鄂州也深受其害。临江乡黄柏山村沈老年纪老迈,日常居住在家侍弄菜园。某日,沈老跨越拦在家里与菜地中间的铁路铁轨打算查看蔬菜种植情况,因冻雨天气沈老穿的衣服多带的护耳也厚,以致于沈老压根儿没有看到疾驰而来的列车,也没听到列车行驶的声音,不幸被撞身亡,尸体也是家人久等不归后出门寻得。对于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对于沈老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精神伤害。该事发生后,沈老家人即向村委会报告该事宜,并要求村委会帮忙处理相关事宜。
【处理情况】
该案在村委会接报初期,就由黄柏山村书记及综治主任对外对接有关部门、对内安抚村民,拿出村里应急资金帮助村民尽快将老人安葬,希望老人能够尽快入土为安。在春节后,驻村律师刘丽开展驻村工作时,听闻此事,主动参与,为村妥善处理好这起非正常死亡纠纷,提供死亡赔偿项目、金额、这种事情的处理方法以及责任承担方,法律流程的具体办理过程咨询服务。刘丽律师第一时间就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与金额计算出来,再告知书记,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类案件,首先需要看铁路附近是否有阻拦人、牲畜通过的措施或者警示标识,譬如铁路两旁是否有竖起栅栏网、显眼易懂的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如果没有铁路运营方就需要承担责任;其次,关于跨越铁路的安全警示有负责宣传的部门是否有履行到职责,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也许承担部分责任;再次,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有无在生产过程中承担起应有的注意防范亦无,如没有,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最后,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跨越铁路,尤其是一条正在使用的运输铁路,应该是明知该种行为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因此,跨越铁路的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讲述完各个可能存在的责任承担方后,刘丽律师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讲述,该事件发生后,厘清责任承担主体之前,还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死亡鉴定、事故现场痕迹鉴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各个鉴定进行的过程中,村委会也多次会同司法所、律师就该村民赔偿事宜与铁路方进行沟通协商、进行调解。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事故责任分成比例为死者承担60%责任,铁路部门承担30%责任,政府部门承担10%责任,该身亡村民家属明确表示对该责任认定不服,要到信访部门信访,重新作事故责任认定。刘丽律师积极引导家属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合法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冷静应对。现该村民在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并已经与铁路部门以及政府达成赔偿方案之后另行起诉了。
【典型意义】
虽然在该起案件中,本律师并未实际调解成功,但在该项事务性工作中,善尽职守,向村委以及村民讲述了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例的原因。基层法治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基础环节,加快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将促进国家治理秩序的有序形成,对做好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贴近农村实际,在服务中通过深入基层普法,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情况,在法律服务过程中 宣传遇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民众的生活。以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农村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为目的,团结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为乡村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使优质的法律服务扩展到农村,让便捷的法律咨询延伸到群众中,真正做到法律援助到家、律师法律服务到家、法制宣传到家、矛盾纠纷调处到家,共同为乡村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 刘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