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画好“工笔画”,夯实生态法治基础。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定准绳,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分享典型环资案例、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流域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每年接受群众咨询200多人次。
二是弹好“协奏曲”,汇聚生态法治合力。近年来,梁子湖区扎实开展区域协同联动工作,与省梁子湖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联合制定《梁子湖渔业环境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加大梁子湖禁捕执法检查力度,农业农村、公安、渔政、等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3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开展河湖管理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有机衔接,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抓手,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助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湖泊治理示范区建设。
三是严守“基准线”,把牢生态法治红线。梁子湖区以“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守护梁子湖”专项监督行动,成立“守护梁子湖”生态检察工作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对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今年以来联合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开展梁子湖水面巡查活动,收集并办理违法建筑侵占岸线、船舶损坏沉入水体、湖泊界碑被损毁或移动等案件线索4件,以扎实有力的举措保障生态梁子湖。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战略实施,综合运用司法建议、保护令、禁止令、警示教育、联合执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法,推动“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深入人心,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
四是用好“督察剑”,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作用,2024年鄂州市启动法治建设暨《长江保护法》实地督察工作,梁子湖区各部门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刀刃向内”对《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自上而下开展自查,对法治建设暨《长江保护法》重点工作进行“全面体检”,高质量完成了市督察组对梁子湖区的实地督察。并以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梁子湖区法治督察“三创三化”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下达法治督察建议书25份,向纪委监委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件。梁子湖区将以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法治督察“三创三化”改革工作为契机,用好法治督察“利剑”,大力破解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痛点、堵点、难点,努力提升梁子湖生态环保工作质效。
(梁子湖区司法局 柳飘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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