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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赴咸宁市考察学习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5-05-19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的成功做法和经验,5月13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咸宁市通山县考察学习。

考察组一行首先来到通山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观摩了场所及设施建设,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并与咸宁市司法局、通山县司法局的领导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通山县司法局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一废弃的乡派出所和计生服务站的办公用地免费提供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中心占地面积1400㎡,建筑面积1500㎡,依托紧邻的民营水泥砖厂、苗圃场及养殖场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基地。该中心是通山县司法局不等不靠,通过自筹资金,分两期总投资300万元建成。

中心设置三个区:行政办公区、学习教育区、心理矫正区;行政办公区设有信息采集室、刑罚执行室、信息监控中心、警务检察室、安置帮教室及干部宿舍;学习教育区设有训诫宣告室、教育学习室、技能训练室、爱心超市和接待室;心理矫正区设有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行为训练室、团体活动室和情感宣泄室及学员宿舍,同时新建170㎡的厨房和餐厅。中心建设功能齐全,中心运作模式规范,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于一体。

中心运作模式为:由司法所轮流每天组织10-15名社区服刑人员到中心,上午劳动、下午学习,中午提供免费午餐,下午4:30,由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带走。一月一轮,真正做到月见面。通过司法E通监控平台,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做到“日定位”。通过扎实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实现“真反省”。通过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灵魂“重塑造”。

考察组由市司法局局长熊金林,副局长朱志刚带队、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各区司法局局长一行10人参加了考察学习。

【编者按】

咸宁市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的经验可学、可信、可服、可鉴、可敬。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司法局,在政府没有专项经费的投入下,主动作为,多方筹措资金,建成如此高规格的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破解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人员不足、日常监管措施落实难的问题,值得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

2015年3月18日,省司法厅在通山县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推介了他们的先进作法。随后,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制发《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省里有要求,工作实际有需要,希望各区司法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认真谋划,力争用1-2年的时间完成各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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