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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信息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日期:2021-04-23
  (通讯员:杨明华)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印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整治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执法部门,重点治理2018年以来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      

  专项治理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二是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三是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四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举报电话(027-56909328)和举报邮箱(hbezsfj@163.com)对知晓的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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