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近日,鄂州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主动依职权对一起工伤认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就死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审查前是否应先申请劳动仲裁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质证与辩论。本次听证会的顺利召开,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增强了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

今年以来,鄂州市司法局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对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足履实地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出实效、创亮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人:徐俊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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