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纸承诺压实一份责任

——鄂州市创新推行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承诺制 打通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6-03-04

  近日,鄂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收到首份由某行政机关递交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承诺书。这是鄂州市创新推行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承诺制的一个缩影。针对行政复议文书“执行难”“落实慢”等痛点,鄂州市司法局以“一纸承诺”压实被申请人履行责任,在送达复议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履行承诺书,要求被申请人对履行内容、履行期限、未履行责任等核心事项在三日内作出书面承诺,构建起文书送达—承诺同步—限期履行—跟踪问效”的全链条闭环机制,让复议文书的执行力从“软约束”变为“硬指标”。 

  一次送达,两份文书——承诺与决定同步“绑定”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何确保被申请人及时、全面履行,是困扰行政复议机构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有的行政机关拖延履行、选择性履行,甚至“束之高阁”,导致申请人权益迟迟无法兑现,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鄂州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于近期正式推行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承诺制。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在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承诺书》,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就决定履行作出书面承诺。 

  “过去是‘文来文往’,决定发下去后,履行动态难以掌握;现在是‘承诺绑定’,收到决定书就得同步签承诺书,相当于把履行责任‘焊’在了执行程序起点鄂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三个核心,三日承诺——承诺书“简约不简单”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承诺书》聚焦三大核心事项,要求被申请人逐一明确 

  一是履行内容:明确针对复议决定认定的问题,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予以纠正(如撤销原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处理、变更决定内容、履行法定职责等); 

  二是履行期限: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明确具体的完成时限(精确到日); 

  三是未履行责任:明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复议机关的督办、通报、约谈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 

  此外,承诺书还需明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三日内承诺、专人对接、全程留痕”的设计,倒逼被申请人在第一时间研究决定内容、制定履行方案,彻底改变了以往“等通知、催落实”的被动局面。 

  流程再造,闭环监督——让承诺“说话算话” 

  承诺并非“一诺了之”鄂州市司法局同步完善了配套监督机制,确保承诺事项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行政复议文书履行台账对每一份承诺书登记造册,明确履行动态跟踪责任人。二是实行回访核查在承诺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回访申请人,核实履行情况是否到位。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对逾期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依法制发《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据统计,2025年以来,鄂州市司法局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跟踪督促等方式,已推动多起案件在决定后快速履行,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6年,推行履行承诺制后,将进一步压缩履行过程中的“弹性空间”,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改革不止步,创新在路上 

  “一纸承诺,压实一份责任;一份担当,赢得一份信任”鄂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行政复议履行承诺制,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的又一探索。下一步,鄂州市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文书履行监督、跟踪回访、追责问责等长效机制,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群众信赖、企业欢迎、政府认可的法治品牌,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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