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鄂城区召开行政案件审理及行政应诉工作约谈会,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金卫军对2026年上半年未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2个区直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会议指出,上半年个别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淡薄、履职落实不到位,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安排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仅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定要求。这不仅不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也难以有效直面司法监督、回应群众诉求,更削弱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约谈现场,被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逐一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履职疏漏根源,诚恳作出检讨,并表示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逐项梳理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刚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守法定履职底线,坚决杜绝消极应诉、缺位应诉等问题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法定职责。各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端正工作态度、强化法治思维,将出庭应诉作为依法行政、化解矛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法定应诉职责。二要坚持立行立改,健全长效机制。各行政机关要靶向整改现存问题,全面梳理应诉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部应诉提醒、全程督办、闭环落实工作机制,从源头杜绝出庭应诉缺位问题。三要落实“应出尽出”,规范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应出尽出、能出尽出”工作原则,统筹做好案件梳理、人员安排、庭审应诉等各项工作,确保所有应出庭案件负责人全员到位、履职到位,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司法局完成案件报备工作。
下一步,该区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常态化督导、制度化考核、闭环式整改的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提质增效,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为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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