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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司法所当“前哨” 监督沉到“最后一公里”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司法局 日期:2026-10-22

  2026年2月1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梁子湖区司法局以此为契机,针对乡镇执法问题点多面广、区级监督力量覆盖不足的实际,探索建立“区局统筹、司法所协同”的执法监督运行机制,着力解决乡镇执法问题“发现难、核查慢、整改虚”的突出问题。 

  线索交办闭环运行,核查效率明显提升。区司法局将行政复议、12345热线工单梳理中发现的涉及乡镇执法问题线索,书面交办属地司法所,形成“发现—交办—核查—反馈”闭环。司法所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核查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有效延伸了区级监督触角。机制运行以来,已交办核查多起乡镇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司法所发挥贴近一线的优势,对线索逐件核实、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吃拿卡要”、无证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被逐一“起底”,为后续处置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依据。经核实后,分别作出开除、退还金额、协商解决等处理,有效规范了乡镇执法行为。 

  评查联合体以查代训,练就监督“多面手”。以往案卷评查以区级部门互评或跨区互评为主,力量相对单一。机制运行后,区司法局将各司法所法治骨干纳入评查工作组共同评查,司法所干部在评查一线既履行监督职责,也近距离学习执法程序、证据标准等专业知识,实现“以评促学、以查代训”,练就一批既懂基层情况又懂执法规范的监督“多面手”,有效提升司法所整体专业能力。 

  区镇联动关口前移,筑牢监督“前哨站”。“上下协同”的核心,在于将司法所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的传统职能中拓展出来,赋予其执法监督“前哨”功能。乡镇执法是否规范,司法所第一时间感知;企业群众有什么意见,司法所第一时间收集;区局监督要求能否落地,司法所第一时间跟进,局所两级各负其责、协同联动。条例赋予司法所协助监督的法定职责,梁子湖区通过机制建设将其转化为实际监督效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力量下沉,筑牢基层执法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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