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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关于选任鄂州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15-03-19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工作过于繁忙不能抽时间正常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公民个人自荐,经市司法局考察后选任。选任程序如下:

(一)报名(2015年3月20日—4月19日)。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相关组织可向其所在地司法局或司法所推荐候选人(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填写《鄂州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递交被推荐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

2、个人自荐:公民可登录“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http://www.ezsf.gov.cn/)下载并填写自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将自荐表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片(JPG格式)发送至鄂州市司法局的报名邮箱(如下),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察(4月27日前)。市、区司法局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名额,对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公示(4月28日—5月4日)。市司法局在“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鄂州日报》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作出选任决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经公示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取消其拟任资格;经公示合格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选任为鄂州市人民监督员。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为5年。

(五)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市司法局在《鄂州日报》、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鄂州市人民监督员名单。

咨询电话:鄂州市司法局 0711-3382570

鄂城区司法局 0711-5916157

华容区司法局 0711-3582148

梁子湖区司法局 0711-2413080

报名邮箱:鄂州市司法局 919931507@qq.com

附件(请在首页右下方“办公下载”区下载电子文档):

1.鄂州市人民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鄂州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鄂州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鄂州市人民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地区名称

具体人数

备注

鄂城区

14

含市直、鄂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华容区

7

含葛店开发区

梁子湖区

7

合 计

28

附件2

鄂州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居住地)、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社会兼职

主要工作表现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现任人民监督员

证书编号

任职时间

备注:现任人民监督员填写

现任人民

监督员履职情况

被推荐人承诺

本人承诺:

1.无规定的不能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2.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如能够担任人民监督员,我将忠诚勤勉履职,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司法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鄂州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居住地)、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社会兼职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自荐承诺

本人承诺:

1.无规定的不能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2.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如能够担任人民监督员,我将忠诚勤勉履职,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居住地基层

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公安机关

出具的无违法

犯罪记录的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区司法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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