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周文因严重违规被西山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袁金来、刘合贞、李珺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周文等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予以注销。
附:个人信息
周文,男,原执业单位:鄂州市西山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1709011106497;
袁金来,男,原执业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4170917001;
刘合贞,女,原执业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4170917009;
李珺,女,原执业单位:鄂州市鄂城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4170917015。
特此公告
鄂州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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