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报告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全市2019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汇总,分析了上半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工作打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半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件。上半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35件,受理率97.2%,比上年同期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具体数据见下表。
案件受理情况 |
|||||
单位 |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鄂城区政府 |
华容区政府 |
梁子湖区政府 |
总数 |
收案数 |
32 |
4 |
0 |
0 |
36 |
受案数 |
31 |
4 |
0 |
0 |
35 |
受理率 |
96.9% |
100% |
0 |
0 |
97.2% |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从申请人的总数看,达到了183人,涉及房地产、医疗、造船等行业(具体数据见下表)。其中公民176人,占比96.2%,仍然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申请主体,且多件案件中出现多名公民就同一诉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情况 |
||||||
申请人 |
公民 |
企业法人 |
其他组织 |
|||
房地产 |
医院 |
造船 |
种业 |
|||
数量 |
176人 |
3家 |
2家 |
1家 |
1家 |
0 |
占比 |
96.2% |
1.6% |
1.1% |
0.5% |
0.5% |
0 |
从被申请人的构成看,市政府组成部门总量占比58.3%,排名第一,其次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乡镇政府、其他部门并列第三。具体情况见下表。
被申请人情况 |
|||||
被申请人 |
市政府部门 |
区政府部门 |
区政府 |
乡镇政府 |
其他部门 |
数量 |
21件 |
12件 |
1件 |
1件 |
1件 |
占比 |
58.3% |
33.3% |
2.8% |
2.8% |
2.8% |
(三)案件审理情况
半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46件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上一年受理的11件),审结34件。其中,作维持决定的11件,占审结数的32.4%;作撤销决定的8件,主要涉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6件,主要涉及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具体数据见下表。
案件审理情况 |
||||||
分类 |
维持 |
撤销 |
撤回申请 |
调解 |
责令履行 |
驳回 |
数量 |
11件 |
8件 |
6件 |
4件 |
4件 |
1件 |
占比 |
32.4% |
23.5% |
17.6% |
11.8% |
11.8% |
2.9% |
(四)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从行政管理类别看,公安部门的行政争议占比较大,位列第一,其次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具体数据见下表。
行政管理类别 |
|||||||||
类别 |
公安 |
交通 运输 |
市场 监管 |
城建 |
土地 |
应急管理 |
退役军人事务 |
人防 |
社会保障 |
数量 |
11件 |
6件 |
5件 |
4件 |
3件 |
3件 |
1件 |
1件 |
1件 |
占比 |
31.4% |
17.1% |
14.3% |
11.4% |
8.6% |
8.6% |
2.9% |
2.9% |
2.9% |
(五)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事项
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看,行政处罚类占比过半,位列第一,其次是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强制等。具体数据见下表。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 |
||||||
申请事项 |
行政处罚 |
投诉举报处理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不作为 |
信息公开 |
数量 |
22件 |
4件 |
3件 |
2件 |
2件 |
2件 |
占比 |
62.9% |
11.4% |
8.6% |
5.7% |
5.7% |
5.7% |
二、我市行政复议案件主要特点
综合分析以上数据,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呈以下特点:
(一)行政处罚类案件数量增多且行政管理类别较广。上半年行政处罚类案件受理2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一倍。不仅数量增多,且涉及行政管理范围较广,包括公安、交通运输、城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管理类别。
(二)调解、和解仍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结案方式。上半年,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0件,占审结数的29.4%。在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行政协调功能充分发挥,我办本着“复议为民”原则,促成争议双方和解,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办理效率。
(三)行政复议纠错率明显上升。上半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12起,纠错率为35.3%,纠错率比去年(2018年纠错10起,纠错率为27.8%)上升了约8个百分点,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内部监督和化解争议的功能得到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
(四)机构改革和部门执法专项整治对复议案件类型有较大影响。从被申请人部门分类来看,上半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是行政复议“大户”。经过调查发现,上半年正是我市机构改革关键期,大多数部门处于人员变动、职能整合时期,对行政执法的广度、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公安部门机构、人员未明显调整,执法工作影响面较小,因而案件数量较其他部门多。交通运输部门上半年开展了网约车专项整治活动,被申请人为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案件数量为6件,占比达到17.1%,申请人全部为网约车车主。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明显。如行政强制措施到期未解除或超期解除,信息公开未按申请人要求答复、答复内容超越职权以及送达不到位等。二是趋利执法,如选择性执法、同类案件不同处罚等。三是自由裁量随意性大,个别部门的行政处罚要么取最低限度要么取最高限度等。四是文书不规范,告知不准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相对人的名称不准确、简写,告知救济权利时复议机关写成“市司法局”、未告知复议机关地址等。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如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准、证据收集不全,重当事人笔录、轻实体调查,未形成完整证据链等问题。六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行政执法过程未全程记录,视频记录保存不全等。
(二)行政机关应对复议的能力有待加强。机构改革期间,绝大多数执法部门虽然设置了法制机构,但法制机构职能错综复杂,有的人员配备不齐,无专职复议人员。省司法厅在6月初进行复议机构人员编制统计时,我市各区还未设置专门的复议机构,复议工作人员也未定编定岗,较大程度的影响了各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受理数量差距大。从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各区政府复议工作较滞后,华容区政府和梁子湖区政府收案均为0件,与去年省法治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的“县(区)级受案数不低于10件”相差甚远。二是应对复议案件水平参差不齐。个别部门行政复议答复提交不及时,有的答复内容不准确,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逐步实现复议案件网上办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推行网上平台办理复议案件办案机制,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复议裁决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听证规则、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案件报告制度以及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办案规定等六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确认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公开遴选非常任委员,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指导督促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自身突破,推进基层行政复议抓好、抓实,复议工作更上新台阶。加强基层行政复议受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督促各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每年度两次向市政府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等制度。
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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