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咨询电话:027-569095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事项咨询电话:027-56909337
“跨省通办”公证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向鄂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学校所在地、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二、提交材料
(一)共性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委托办理公证的,还包括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或其他能证明有权代理的材料。
(二)具体公证事项所需材料
1.学历公证: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2.学位公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学位证明材料。
3.驾驶证公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可到综合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上述公证。
2.办理流程:咨询→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制证→出证→归档
补充说明
1.能够通过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官方网站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申请人可不当面提供原件。
2.申请人以远程视频、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纳税证明视频资料、图片、pdf格式等电子数据文档并经核实其真实性的,视为已提交原件。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根据《公证法》第3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公证书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
“跨省通办”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考试成绩合格;3、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4、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5、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按照司法部公告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统一受理。
2.办理流程:公告→网上申报申请信息→现场审查→受理→核查→审批→证书颁发
四、办理时限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人根据领取证书公告本人亲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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