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爱群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五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所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和《鄂州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州司发[2023]3号)文件要求,你所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报送你所2022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直至2023年4月18日,在我局多次督促通知后,你所负责人汪定亮律师(执业证号:14207199410645633)拒不回复,现责令你所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湖北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报送你所2022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若逾期你所未接受年度考核,我局将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职业许可证。”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第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撤销执业许可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由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时收缴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律师、律师事务所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等相关规定报请湖北省司法厅注销你所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鄂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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