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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4-04-1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鄂城区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任命的18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19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4年4月16日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杜远、杜霞、王涛、何坤、王伟、严国胜、余祝鹏、戴建军、章政军、杨颖、严一帆、胡清华、秦金华、赵莉芸、陈瑶、严涛、叶婷婷、赵烈凡。

特此公告。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6           

 

注: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期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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