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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信息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日期:2025-07-02

  根据司法部2025630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我省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778时至9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5714日至16日期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7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682658161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0278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559773521003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58077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6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3815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956909337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0667 

  黄冈市司法局:0713-8384669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5180 

  随州市司法局:0722-3596212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25301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65837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7853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0719-3335549 

  省司法厅电话:027-878933318723220987235148 

     

  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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