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阁,作为鄂州地标建筑和城市名片,是传承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近日,鄂州市出台首部以文物保护为主题的政府规章《鄂州市观音阁保护管理办法》,为历经700年风霜仍屹立不倒的“万里长江第一阁”穿上保护“金钟罩”。其旨在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近年来,汛期游泳登阁事件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观音阁保护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市文旅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此,《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观音阁保护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日常保护管理部门及保护管理职责,同时规定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将观音阁建筑安全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创新建立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通过以上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观音阁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广大市民最关心的开放问题,《办法》作出明确回应。“关于观音阁是否开放的问题,我们努力在保护文物安全和公众游览需求之间寻找平衡,最终结合正在修订当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找到了最佳解题思路。”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道。《办法》明确规定,观音阁在条件具备、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度有序向公众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在重点区域开辟宣传展示空间,或者在合适位置设置铭牌说明。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在观音阁保护区域内进行的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刻画、涂污或者损坏观音阁及其文物,损毁观音阁保护标志,违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
编辑:周婷
制作:周婷
审核:吴鹏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舒钦灵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