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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司法鉴定服务)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5-06-18

司法鉴定服务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司法鉴定

  (二)服务内容:为司法机关等办理案件、调解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三)设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

  (四)服务对象:需办理司法鉴定的司法机关、其他机构、公民个人等

  5.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6.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湖北省司法鉴定基准收费标准》)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范围;

  (三)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鉴定材料。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与鉴定相关的病情资料:1.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3.与病情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图

  (一)办理地点:

  1.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9号综合楼院内

  联系电话:027-60660747

  受理鉴定范围: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1)、人体残疾等级鉴(0202)、赔偿相关鉴定(0203)、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0209)。

  2.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19号

  联系电话:0711-3866885

  受理鉴定范围: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1)、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2)、赔偿相关鉴定(0203)、医疗损害鉴定(0207)、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0209)。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二)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七、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渠道

  电话:027-60660747(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0711-3866885(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027-56919148(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注: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湖北政务服务网、“法治鄂州”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

  现场:1.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待室(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9号综合楼院内)

  2.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待室(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19号)

  3.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仲裁指引窗口(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4.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咨询(地址: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60660637;027-56909335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问:公民个人能否单方申请司法鉴定?

  答:能。但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存在鉴定不被认可的风险。

  问: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启动鉴定。在刑事诉讼中,除自诉案件外,一般由司法机关启动鉴定。

  问: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较长时间,经批准可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若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时间出具报告。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问: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其他类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问:如果对法院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或相关人员不满意,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吗?

  答:可以。如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如鉴定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九、附件下载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湖北省司法鉴定基准收费标准》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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