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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5-06-18

     法律援助服务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

  (二)服务内容和形式: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具体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2条、第24条、第29条、第31条、第33条

  (四)服务对象:本辖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五)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线下窗口办理

  (六)是否收费

  ☑免费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含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

  (一)经济困难的标准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四)有证据材料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五、所需材料清单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六、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滨湖南路25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

  (二)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三)特殊情况: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八、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渠道

  电话:027-56919148(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湖北政务服务网、“法治鄂州”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

  现场:1.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2.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咨询(地址: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358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常见问题(FAQ)

  1.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2.问:外地户籍能否申请本地法律援助?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38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问:法律援助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吗?

  答:法律援助申请可以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由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转交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十、附件下载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申请表示例表样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示例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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