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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仲裁服务)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5-06-18

  仲裁服务

  鄂州仲裁委员会是鄂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23年1月组建的鄂州市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秉持“为民、公正、专业、高效”的工作理念,遵循“依法依规办案、公平公正裁决”的工作方针,突出“仲裁服务”特色,树立“鄂州仲裁”品牌。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仲裁服务

  (二)服务内容: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四)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六)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

  二、办理(立案)条件

  (一)立案受理范围: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以及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合同争议。

  (二)仲裁立案条件:仲裁为协议管辖,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本会所受理规范的仲裁条款或协议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鄂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仲裁时应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协议;

  3.证据材料;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的,为自然人身份证明;单位的,为单位营业执照或批文);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的,同时提交代理人单位公函、证明材料;

  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具体要求:鄂州仲裁委员会针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仲裁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依法立案。当事人须提交下列完备的立案材料:

  (二)仲裁申请书

  1.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提交仲裁申请书3份;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提交仲裁申请书5份。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份数。

  2.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打印或字迹工整的碳素墨水书写。

  (三)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同时注意不要遗漏。

  3.事实和理由:具体内容主要有:(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争议的发展过程;(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4.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仲裁申请书均由个人亲笔签名;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件

  当事人不仅要提供本人的身份情况,还须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情况,以证明所列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理有关的仲裁事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以上授权为个人的,由个人亲笔签名;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四)证据材料

  凡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凡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五份。

  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份数。

  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申请人举证要注意:

  1.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对象;

  2.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提交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财产保全

  若需申请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须提交注明本案争议应由哪一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或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并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

  四、仲裁流程

  办理地点:鄂州仲裁委员会(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民乐路9号鄂州市综治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案件范围:

  (一)买卖类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类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

  (四)融资、租赁类合同纠纷;

  (五)金融类合同纠纷;

  (六)知识产权类合同纠纷;

  (七)加工、承揽类合同纠纷;

  (八)仓储、保管、运输类合同纠纷;

  (九)委托、居间、行纪类合同纠纷;

  (十)公司、企业、股权类合同纠纷;

  (十一)广告类合同纠纷;

  (十二)技术类合同纠纷;

  (十三)涉外类合同纠纷;

  (十四)海事类合同纠纷;

  (十五)其他类合同纠纷;

  (十六)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鄂州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六、协议模板

  鄂州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格式)

  第XX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请鄂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当您签订合同时,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采用鄂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上述示范条款。

  鄂州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协议

  因XX合同引起的或与XX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鄂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注:如果您愿意将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而又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可以采用鄂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的上述示范仲裁协议。

  七、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渠道

  电话:1.027-56909378(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7-60670146(鄂州仲裁委员会)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湖北政务服务网、“法治鄂州”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

  现场:1.鄂州仲裁委员会(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民乐路9号鄂州市综治中心一楼)

  2.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仲裁指引窗口(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3.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咨询(地址: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378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指当事人各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各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给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何时颁布实施?

  答:《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仲裁法。

  问:劳动合同纠纷是鄂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吗?

  答:劳动合同纠纷不属于鄂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问:在中国,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答:《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问:申请仲裁,是否必须有仲裁协议?

  答:是的。仲裁是以约定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除非当事人有仲裁约定且约定的条件满足,否则,仲裁机构无权裁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最常见的是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仲裁。

  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应当注意: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问: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一定无效吗?

  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问:在中国仲裁,是否必须聘请律师?

  答:不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非律师身份的公民个人作代理人。

  问: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能够约定简易程序吗?

  答:可以。

  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仲裁条款吗?

  答:当然可以。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就是依据章程中的仲裁条款解决与公司治理、股权安排、竞业禁止等有关的纠纷。可以如此约定:“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鄂州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问:如何确定仲裁员的人数?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由一名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案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问:仲裁裁决能否上诉?

  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均不能上诉。

  问:怎样执行仲裁裁决?

  答: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国内法院申请执行。涉及跨国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在172个缔约国内可得到执行。

  九、仲裁费用:

  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凭《仲裁案件本请求缴费通知书》到缴费窗口交纳案件仲裁费。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两部分,仲裁费用须在立案时或规定的时限内缴纳。申请人在收到仲裁案件本请求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会财务室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逾期不交仲裁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鄂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对应表

  一、鄂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注: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鄂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定。

  二、鄂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


  

  注: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鄂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定。

  立案流程图

  十、附件下载

  1.仲裁申请书(模板)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

  3.授权委托书(模板)

  4.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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